自然资源工作新思路‖司局长系列访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怎么干
本轮机构改革中,自然资源部被赋予两个“统一行使”的职责。明晰的权属、明确的权责是落实这项改革重任的前提,根据自然资源部“三定”规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行使统一的确权登记职责。如何全面准确理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的职能设定?当前,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面临哪些困难?今后具体如何推进统一确权工作?围绕这些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冷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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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产权基石
“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中央赋予自然资源部两个‘统一行使’的工作职责,只有首先明确了权利归属,才能有效支撑资源保护与治理走上制度化轨道。我们必须站在这个高度来看待自然资源部专门成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的重要意义。”冷宏志说,就工作定位来看,统一确权登记解决的就是资源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到位、权利交叉重叠、边界模糊的问题。
冷宏志表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在部的整体工作链条中起着业务承上启下、成果“瞻前顾后”的街接作用,为政府和市场提供重要的服务保障,既要依据自然资源调查测绘成果、开发利用及权利配置结果,开展权属边界划定和登簿发证,又要用确权登记成果支撑所有者权益行使,为实施保护和开发提供产权依据。
具体来讲,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四个边界”,落实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保护责任,能够调动相关主体保护自然资源的积极性,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产权保障。
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和群众私权的重登、漏登、权利交叉重复,保护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是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具体措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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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确权登记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基础性工作。据冷宏志介绍,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有关要求,吉林等12个省份已完成为期一年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标准规范。
“同时,也发现自然资源类型和划分存在重叠重复、部分自然资源存在重复统计和权利交叉、登记范围和登记单元确定存在差异、登记管辖和权利主体存在不确定性等一些问题和难点。”冷宏志表示。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2017年底我国已全面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目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当前,部确权登记部门正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5年内将不动产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现在的工作与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冷宏志坦言,主要问题和难点有两个:一是客观上看,不动产登记涉及交易、税收等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基础不一样,一些地区程序复杂、信息不共享,人员整合、数据整合还不到位。二是主观上看,部分登记机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效率不高,还有一些部门存在认识不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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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两条主线、做好四方面支撑
纲举目张。据冷宏志介绍,按照部赋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新的职责定位,今后该局将重点围绕两条主线推进工作,并做好四方面支撑。
一条主线是,在重点生态区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12个省份、32个区域的试点工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程序、方法、技术路线基本明确,但也反映出资源类型划分、登记范围确定、登记单元划定等方面的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下一步,要充分考虑重点生态区域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保护需求,重点对国家和各省重点建设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大江大河大湖、重要湿地、国有重点林区、重要草原草甸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明晰自然资源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利范围和内容,为履行好两个“统一行使”职责划定准确的边界。
另一条主线是,要不断巩固和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紧启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充分发挥保护权益的作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理登记的“堵点”“痛点”,针对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办事效率不高、业务建设不到位、不公正廉洁等问题,彰显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强作风、提效能、倡廉洁,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减证便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夯实高效便民基础,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提供登记服务。下一步,要重点推动业务流程、信息共享及人员队伍的集成强度和质量,系统设计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进一步优化流程,确保5年内将不动产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还需在地籍测绘、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专项确权登记等四方面提供基础支撑。”冷宏志认为。
一要建立健全统一的地籍测绘工作机制,为确权登记资源管理提供支撑保障。针对权籍调查测绘种类多、存在重复等问题,加强部门协调,推行“联合测绘”,将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房屋测量及相关规划测绘等统一纳入权籍调查,建立全流程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不重复、成果可沿用,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基础上,扎实开展权籍补充调查,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和确权登记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城镇全覆盖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权籍调查数据,为确权登记提供支撑。
二要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权属无争议是登记的前提,解决争议的关键是确权于法有据。针对各类资源确权依据不统一、法律层级低、统一登记后各类争议集中显现的情况,着重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提升确权的法律层级,统一依据,建立协商、调解、仲裁、裁决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化解争议,切实做到确实权颁铁证,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三要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推进确权登记成果广泛应用。解决部分房地数据未挂接、数据项缺失、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继续大力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全力提升信息接入质量,逐步将平台升级为涵盖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平台。深入开展数据分析,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精准扶贫攻坚等工作,为解决执行难、税收征管等提供依据,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要扎实做好专项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协调做好军队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重点推进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内建设用地划出后的变更登记,规范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确权登记流程,推动出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实施优化服务举措。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的设置,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改革成果的巩固、拓展、延伸和深化。”面对新机构、新职能、新定位,冷宏志表示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同时也充满期待,表示将不辱使命,坚持连续、稳定、转换和创新,切实履行好职责。既能进一步巩固不动产登记职责,保持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稳定,还确保中央要求落实到位,对所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实现登记范围覆盖全部土地、海域和承载的自然资源和建筑物、构筑物,登记权利覆盖全部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真正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我们要牢牢把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两条主线,扎实推进全链条各项工作,打造懂业务、守规矩、善服务的统一确权登记‘铁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登记人’。” 冷宏志表示。
(转自: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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